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总第456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73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8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二)安丘市满囤餐饮店购进的生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日照高新区高姐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泰市润都家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阳信县洋湖乡丰阳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乳山市孙君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乳山市孙君蔬菜批发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家园百货超市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惠民县孙武街道老吴蔬菜经营处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张店区庞志东蔬菜批发零售店销售的辣椒(线椒),啶虫脒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济南盒 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盒 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一)泗水县济河办柏家油条粥铺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泗水县济河办柏家油条粥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城阳区兰伟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城区于河张野子糕点加工厂生产的绿豆饼(生产日期/批号:2023/9/24,规格型号:550克/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聊城市东昌府区秀兰海鲜调料店销售的良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滨州高新区百鑫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鲜小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小囤腊八蒜(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11/15,规格型号:750克/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鲜小囤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乐陵市好邻居英伦湾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衡水嘉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枣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批号:2023/12/1,规格型号:800ml/瓶),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高青县郭强水饺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潍城区北关香和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银座钢城店销售的标称为内蒙古宇航人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榨沙棘果汁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3/11/1,规格型号:300ml/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广饶县稻庄镇旌丰生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三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鼎水饺(生产日期/批号:2023/9/2,规格型号:50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曲阜逵泉路新华鲁抗大药房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投®维生素C凝胶糖果(草莓味)(生产日期/批号:23100211,规格型号:2g/粒),还原糖(以葡萄糖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390mg/100cm²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²不得检出
山东省日照高新区日照北路新发地综合商品交易中心蔬菜区62-1-3、4号
初检结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10/≤1
复检结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05/≤1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花园路136号印象城负一层B121、B122、B170商铺